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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紀委監委通報四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馬穎
2022年10月04日08:31 | 來源: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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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警示、教育廣大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遵紀守法、嚴格自律,遏制酒駕醉駕違法問題和“酒杯中的奢靡之風”,營造平安祥和、風清氣正的節日氛圍,甘肅省紀委監委將今年查處的4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通報如下。

1.武威市天祝縣鬆山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張培俊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1月6日,張培俊在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當場查獲。經檢測,張培俊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56.94mg/100ml,屬醉酒駕車。2022年3月,天祝縣人民檢察院認定張培俊犯危險駕駛罪情節輕微,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4月,張培俊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2.蘭州市七裡河區彭家坪鎮人大主席張育雄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問題。2022年1月1日,張育雄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當場查獲。經檢測,張育雄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6mg/100ml。榆中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張育雄作出罰款1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証6個月的行政處罰。2022年9月,張育雄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臨夏州永靖縣自然資源局七級職員陳新年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問題。2022年1月23日,陳新年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當場查獲。經檢測,陳新年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7.4mg/100ml,屬醉酒后發生交通事故。2022年5月24日,永靖縣人民法院判陳新年犯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兩個月,緩刑六個月,罰金5000元。2022年6月,陳新年受到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

4.隴南市西和縣長道鎮黨委副書記符雯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3月9日,符雯在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當場查獲。經檢測,符雯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2.6mg/100ml。2022年3月17日,西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對符雯作出罰款11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証6個月、記13分的行政處罰。2022年6月,符雯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上述案例暴露出甘肅省少數黨員干部、公職人員紀法觀念淡薄,有的對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危害性認識不足,有的心存僥幸,有的存在特權思想。全省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要引以為戒,深刻認識酒駕醉駕行為的嚴重危害,切實把紀法要求轉化為行動自覺,做遵紀守法的模范。

省紀委監委要求,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建立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線索即時移送機制,確保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受到黨紀政務追究,對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包庇袒護的,要嚴肅追責問責。要嚴查“酒杯中的奢靡之風”,在公安交警部門對酒駕醉駕違法犯罪問題調查的同時,即時啟動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違規公款吃喝、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等“四風”問題的核查。要強化警示震懾,對典型案例公開通報曝光,持續釋放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問題常抓常嚴的強烈信號。

(責編:周婉婷、杜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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