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甘肃频道>>2020专题>>甘肃·金昌>>动态新闻

金昌调整谈判药品门诊报销政策

谈判药品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70%

刘欢欢
2022年01月04日14:24 | 来源:金昌日报
小字号

原标题:我市调整谈判药品门诊报销政策

2021年12月30日,记者从金昌市医保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金昌市积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针对部分参保患者门诊使用谈判药品费用高、负担重的问题,对谈判药品门诊报销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参保职工谈判药品门诊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0%,不设年最高报销限额;参保居民谈判药品门诊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70%,年最高报销限额由10000元提高至100000元。该政策已于2021年7月1日实施。

所谓谈判药品,指的是国家为了降低病患家属的经济负担,与厂家谈判降低售价的药品,常见于专利药、独家药。自2017年起,国家就探索建立了医保准入谈判机制,在充分考虑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通过谈判的方式,陆续将部分临床必需、疗效确切的高价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目前,已进入目录的国家谈判药品共有221种,包括治疗恶性肿瘤、罕见病等重大疾病的高值药品,也包括治疗肝炎、糖尿病、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

“谈判药品虽然让‘贵族药’开出了‘平民价’,但从重大疾病治疗周期的总费用来看,患者负担仍然很重。”市医保局副局长文惠华说,针对部分参保患者门诊使用谈判药品费用高、负担重的问题,金昌市经过详细测算后提高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门诊使用谈判药品的报销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参保职工谈判药品门诊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0%,年最高支付限额由10000元调整为不设年最高报销限额;参保居民谈判药品门诊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70%,年最高支付限额由10000元提高为100000元,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责编:周婉婷、焦隆)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