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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林區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陳其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2年01月25日16:23 | 來源:甘肅紀檢監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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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林區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陳其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甘肅省委批准立案的省人民檢察院林區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陳其功嚴重違紀違法案,甘肅省紀委監委已審查調查終結。

經查,陳其功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干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無視紀法底線,知法違法、執法犯法。罔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頻繁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高檔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金錢開路,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錢物,公車私用﹔欺瞞組織,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賣官鬻爵,任人唯錢,為他人職務晉升和工作調動提供幫助並收受錢款。恣意妄為,串通勾結作弊,嚴重破壞黨的組織、人事制度﹔以法牟利,以案謀私,利用法律監督者的身份“監守自盜”,四處說情打招呼,違規干預插手司法活動,踐踏國家法律﹔低買高賣,以市場交易之名掩蓋權錢交易之實。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勾肩搭背,利用職權肆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和案件辦理,收受巨額賄賂﹔不修私德,長期與他人保持不正當性關系,對親屬要求不嚴。其行為嚴重敗壞黨員領導干部形象,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嚴重破壞任職單位政治生態。

陳其功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並構成職務違法,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當從嚴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相關規定,經甘肅省紀委常委會會議暨省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甘肅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其功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陳其功簡歷

陳其功,男,漢族,1965年7月出生,甘肅白銀人,大學文化程度,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6月參加工作。

1988.06-1993.09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書記員

1993.09-1995.04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助理檢察員

1995.04-1998.04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辦公室秘書科科長、助理檢察員

1998.04-2001.09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副主任、檢察員

2001.09-2005.11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辦公室主任、檢察員(2000.11-2001.11挂職任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辦公室副主任)

2005.11-2006.12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綜合處處長、檢察員(2005.07-2006.10挂職任蘭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2006.12-2007.01 武威市人民檢察院代檢察長

2007.01-2011.10 武威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11.10-2016.11 臨夏州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16.11-2021.09 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林區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2021.09 被免職 

(責編:周婉婷、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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