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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調整最低工資標准

一類地區調整為1820元/月 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

2021年08月20日08:27 | 來源: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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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我省調整最低工資標准

甘肅省政府近日印發《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的通知》,《通知》指出,甘肅省決定自2021年9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准,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18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9元)﹔二類地區:17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8.4元)﹔三類地區:17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7.9元)﹔四類地區:16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7.4元)。本次調整后,全省一至四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准較原來標准每檔分別增長200元,四檔平均增長12.97%。

最低工資標准不包括:1、延長工作時間工資﹔2、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3、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根據《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准支付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社部門舉報投訴,或者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各級人社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並依法處理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據悉,甘肅省最低工資標准一類地區包括11個市區,分別是蘭州市的城關區、七裡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紅古區和蘭州新區,以及金川區、肅州區、玉門市、敦煌市、嘉峪關市。二類地區包括12個縣區市﹔三類地區包括24個縣區市﹔四類地區包括41個縣區。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責編:周婉婷、焦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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